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科研〔2021〕162)

2021-10-08

区高校、科研院所,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9〕10号)、《南通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通科发〔2020〕124号)以及《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通科发〔2021〕48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转移奖补类别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输出奖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区企业的,按照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技术输出方每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与省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技术经纪(理)人奖励。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同一合同只奖补一名技术经纪(理)人。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关联企业除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金额。

二、申报相关条件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条件。南通市区范围内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及其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国资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化运行的科研机构和经市科技局备案的由研发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市区企业相关条件。南通市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对合作项目有相应的人财物支撑,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技术转移机构相关条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市区技术转移机构。

(四)技术经纪(理)人相关条件。需挂靠市区技术转移机构(省技术经理人事务所),且已经市科技局备案。

(五)技术合同有关条件。至少有科技成果输出方(卖方)、科技成果吸纳方(买方)作为合同方所签订的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明确成果名称、双方主要任务、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双方项目组成人员、项目执行期等内容且合同已开始执行并开具了至少一张有效发票。

(六)其他有关条件。

1. 以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技术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开票金额)为依据进行奖补。

2. 同一技术交易,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与备案技术经纪(理)人须同时为居间经纪合同方所签订的技术合同才能叠加享受上述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政策与技术经纪(理)人奖励政策。

3. 同一技术交易,若本地高校作为卖方与其关联的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技术经纪(经理)人同时为居间经纪合同方签订技术合同,原则上鼓励本地高校申报享受苏财教〔2021〕6号第八条奖励政策,支持本地高校关联的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技术经纪(经理)人申报享受市技术转移奖补政策。

三、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输出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审核、认定额度,并与省级奖励查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地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补助方案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

2. 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附件2);

3. 市区高校、科研院所事业法人证书或国资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化运行的科研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4. 具有法定效力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方和卖方公章)和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上打印的含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水印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5. 南通市区买方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6. 市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具的正式发票(须提供全部发票且满足条件:发票合计金额≤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上认定的技术交易额)以及市区高校、科研院所进账凭证复印件。

(二)技术经纪(理)人奖励。

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挂靠技术经纪(理)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园区(高校),园区(高校)对照申报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审核、认定金额,并与其他备案技术经纪(理)人申报材料查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备案技术经纪(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补助方案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技术经纪(理)人挂靠的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再由备案技术转移机构据实发放给技术经纪(理)人。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

2. 技术经纪(理)人促成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附件3);

3. 具有法定效力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和与至少有一方注册在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或技术中介服务合同(原则上应盖有买方或卖方公章、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理)人名字和签字、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公章)复印件;

4. 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上打印的加盖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5. 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须提供全部发票且满足条件:发票合计金额≤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上认定的技术交易额)和卖方进账凭证复印件;

6. 挂靠在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经纪(理)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 科技成果吸纳方(买方)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8. 科技成果输出方(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须提供全部发票且满足条件:发票合计金额≤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上认定的成交额)和科技成果输出方进账凭证复印件。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高校),园区(高校)对照申报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审核、认定金额。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备案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补助方案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

2. 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附件4);

3. 具有法定效力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和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或技术中介服务合同(原则上应盖有买或卖方公章、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公章)复印件;

4. 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上打印的加盖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

5. 卖方开具的正式发票(须提供全部发票且满足条件:发票合计金额≤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上认定的技术交易额)、卖方进账凭证和买方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6. 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备案的在通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所属高校统一审核,出具相关证明,可不提供上述3-6材料。

四、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通过“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21.238.146:6020/xmsb)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及佐证材料,买方汇款凭证、正式发票、卖方进账凭证、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备查。

2.纸质版申报材料(申请表需与网上填写信息一致或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带水印打印,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按序简装成册,一式三份)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281506154@qq.com。

3. 报送地址: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联系人:刘华,电话:0513-55018840。

 

附件:1.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2. 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3. 技术经纪(理)人促成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4. 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