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高校、科研院所,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市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培育管理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通科发〔2022〕40号)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南通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2年度南通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单位等科技成果输出方以及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理)人等技术转移中介方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二、支持政策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输出奖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区企业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成果(技术)输出方每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与省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技术经纪(理)人奖励。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同一合同只奖补一名技术经纪(理)人,同一年度同一技术经纪(理)人最高奖励20万元。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关联企业除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金额。
三、申报条件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条件。南通市区范围内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国资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化运行的科研机构、经市科技局备案管理的由研发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
(二)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理)人条件。市区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理)人。
(三)技术合同条件。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合同已执行并开具了至少一张有效发票。
(四)其他有关条件。
四、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输出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认定额度,并与省级奖励查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补助方案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二)技术经纪(理)人奖励。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挂靠技术经纪(理)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园区(高校),园区(高校)对照申报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审核、认定金额,并与其他备案技术经纪(理)人申报材料查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备案技术经纪(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补助方案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技术经纪(理)人挂靠的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再由备案技术转移机构据实发放给技术经纪(理)人。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备案市区技术转移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高校),园区(高校)对照申报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审核、认定金额。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备案市区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补助方案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备案市区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备案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所属高校统一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可不提供上述3-6材料。
五、材料报送
联系人:曹 松 0513-55018862
刘 华 0513-55018840
附件:
1.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通科资〔2022〕8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技术转移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通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