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

2022-08-09

一、支持对象

南通市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是指以政府指导、行业龙头企业主导、高校院所协同、产业链(集群)上下游企业参与,以产学研协同创新攻关项目为载体,以“政、产、学、研、用、金”多方支撑、实体运行管理的产学研联合体。

二、任务目标

  1. 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的主要任务是牵头组织成员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产业链(集群)“卡脖子”技术,精准实现创新技术与成果在产业链(集群)上的转移转化,同时为企业提供稳定的人才支撑和创新要素保障,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的风险,持续提升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
  2.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多方协同创新机制。

三、支持方式

  1. 市科技局每年末组织专家对市级创新联合体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对在市区的创新联合体,按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补助。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给予和评价得分相等金额的补助(万元);“不合格”的,不予补助;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创新联合体予以摘牌重组。
  2. 创新联合体所在县(市)区要大力支持其建设,市科技部门优先支持市级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及运营管理机构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四、建设和认定

(一)建设及运行

  1. 创新联合体按照“开放、自愿、共赢”的原则组织,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南通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与国内行业知名高校院所共同发起。

创新联合体成员构成:

(1)围绕龙头企业在我市原则上选择与其在产业链(集群)上下游紧密相连、且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加盟创新联合体。

(2)根据产业链(集群)上企业技术领域,选择相关高校院所的协同创新团队加盟,每个团队至少有1—2位知名专家“挂帅”。

(3)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从龙头企业中推举产业链(集群)发起人人选,并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的法人管理机构。

  1. 创新联合体运行要点:

(1)创新联合体内企业签订多方协议并相应出资,注册成立创新联合体运营管理机构。视情组建“XX产业链(集群)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风险投资基金”。

(2)创新联合体运营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产业链(集群)创新联合体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决策与执行管理运行机制;征集技术与创新成果需求、组织开展合作项目对接服务与创新联合体内评审评价;发布年度产业创新报告;服务成员单位开展科技协同创新;开展产业链(集群)的“双招双引”服务,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对创新联合体的绩效评价工作等。

(3)创新联合体运营管理机构适时提交合作项目备案及认定材料,为成员企业申领产学研项目政府补助资金。

  1. 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协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及科创企业招引与孵化,发挥规模化的集群研发能力和转化能力,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成果快速落地,打造以研发创新为核心的新型产业创业创新链。
  2. 创新联合体应建立产业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和高校院所的知名专家组成。
  3. 创新联合体内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原则上采用“揭榜攻关”制,要点如下。

(1)协同创新项目由企业立题、创新联合体成员评审并“发榜”、创新联合体内的高校院所专家团队优先“挂帅揭榜”的方式确定。

(2)立项企业与揭榜团队应就研发项目签订规范的“四技合同”并向创新联合体运营管理机构报备。

(3)创新联合体运营管理机构可向内部立项的合作项目按技术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

(二)认定及管理

  1. 南通市科技局归口管理本市创新联合体的认定、评价及撤销工作。
  2. 南通市按照上述要求建设和运行的创新联合体,可根据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由创新联合体运营管理机构提出市级创新联合体的认定申请。
  3.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咨询后,择优研究确定市级创新联合体,予以发文认定。
  4. 对认定的市级创新联合体,市科技局每年年初与创新联合体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年度绩效目标协议,并作为全年工作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