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南通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2022-08-12

为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实施“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

一、发榜方

(一)单一发榜方

单一发榜方为市科技局,主要发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服务整个产业链。

(二)联合发榜方

联合发榜方为市科技局和技术需求企业,发布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等,主要服务联合发榜企业。联合发榜企业为在南通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攻关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2. 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二、揭榜方

揭榜方主要为市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强有力的科研基础条件,技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攻关实力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雄厚的研究基础和比较优势,且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转化的成功经验。

2. 能针对张榜项目的技术需求,提出计划合理、目标清晰、路线可行的技术攻关揭榜方案,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应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具有完善的科技管理、科技合作和保障机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和科技团队保障。

4. 财务状况良好且管理规范。

5. 揭榜方若为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其研发团队成员与联合发榜企业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利益关系;揭榜方若为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企业或联合体内企业与联合发榜企业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或股东。

三、项目资金

市建立“揭榜挂帅”资金池5000万元,资金池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案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资金池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当年资金池剩余部分列入下一年度资金池。每年支持10个左右“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单一发榜项目由财政全额出资,最高500万元;联合发榜项目资金由财政与联合发榜企业共同出资,其中财政出资不超过75%、最高500万元。

四、工作流程

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南通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需求征集

1. 企业自荐。市科技局在局门户网发布技术征集信息,有需求的企业可直接向所辖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荐。

2. 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向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优势产业链牵头部门发函,征集产业链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需求信息。

3. 县(市)区推荐。市科技局向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下发征集技术需求通知,属地化梳理重点企业关键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推荐企业填写《南通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申报书》,报送市科技局。

4. 申报受理。市科技局建立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库,由高新处专人负责,常年受理,统一管理,跟踪服务。

(二)论证遴选

1. 初步审查。根据指南要求,对申报主体和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2. 同行评议。同行评议主要针对单一发榜的产业共性技术需求申报项目,市科技局邀请行业内10家左右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并填写《同行评议表》,同行企业评议认可率超过60%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阶段。联合发榜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申报项目直接进入下一阶段。

3. 项目公示。市科技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通过形式审查和同行评议的申报项目,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

4. 专家论证。市科技局召开专家论证会,结合申报资料、企业汇报,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打分,推荐一批优秀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5. 现场答辩。市科技局邀请行内专家,听取企业现场路演,进行综合打分。

6. 推荐审定。市科技局针对现场答辩打分结果,择优推荐10个左右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三)发榜公告

市科技局通过市主流媒体、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榜公告,并针对性向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发榜。公告有效期为两个月,有效期内随时受理揭榜,逾期未被揭榜项目列入下一批发榜项目。

(四)对接揭榜

1. 牵线撮合。有意向的揭榜方与市科技局联系,通过《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揭榜信息。市科技局将提供牵线搭桥、政策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当揭榜方超过2家,单一发榜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行业内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联合发榜项目由联合发榜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市科技局综合各方面情况,对企业选择的揭榜方明显异常的拥有否决权。揭榜方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时,须明确牵头单位。

当揭榜方超过2家,且都可以解决技术需求、技术路线均较为先进但难以联合的,可以由多个揭榜方各自独立揭榜,采用“赛马式”资助方式,设置阶段性考核目标,再决定最终揭榜单位。

2. 对接洽谈。揭榜方、联合发榜企业(单一发榜由市科技局推荐行业领头企业共同参与)积极主动对接,相互考察,公平竞争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方案。允许项目需求适当微调,对达成双方共识的,签署初步合作意向协议,并形成揭榜方案。

3. 材料报送。揭榜方将揭榜方案、初步合作意向协议、PPT汇报材料等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4. 论证揭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联合发榜企业满意度等进行论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

5. 结果公示。市科技局通过局门户网向社会公示拟中榜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如有异议,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再行处理。

6. 签订协议。单一发榜项目由市科技局(甲方)、揭榜方(乙方)签订双方协议;联合发榜项目由联合发榜企业(甲方)、揭榜方(乙方)、市科技局(丙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

(五)资金拨付

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技术攻关合同,分批次拨付项目资金。单一发榜项目资金由财政统一拨付,联合发榜项目资金由联合发榜企业统一拨付给揭榜方,财政对联合发榜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合同总额的75%、其他为70%,最高资助额为500万元,并根据联合发榜企业拨付给揭榜方的批次执行。项目合同总额的30%须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行拨付,其中项目合同总额的20%可按约定直接拨付给研发团队。

其中,“赛马式”资助方式立项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个牵头单位的首笔资助经费。按考核时间组织专家考核,对考核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赛马”单位,则终止项目;对考核后决定最终支持的1家,给予第二笔资助经费(项目资助总金额的70%扣除已拨付所有参与“赛马”单位的额度);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剩余经费支持。

五、项目监管

日常以揭榜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中间过程根据合同,由发榜方开展中期评估或过程性检查。项目完成后,发榜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标准为:

1. 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技术攻关合同要求的全部指标。

2. 重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已在企业成功运用,并得到企业认可;产业共性技术至少在行业内1家企业成功运用,并得到企业认可。

3. 技术攻关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无异议。

六、有关情况说明

1.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发榜方,其中单一发榜项目知识产权由市科技局无偿授权全市相关企业使用、联合发榜项目知识产权归属联合发榜企业。

2.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经发榜方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或验收未通过的,由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揭榜方进行财务审计,收回已拨付发榜方的剩余支持资金。

3.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专家选择对象有:申报企业研发机构专家委员会成员、行业领域知名专家、重点企业研发团队主要成员、联合发榜企业推荐的专家等。

4. 联合发榜项目不再享受市产学研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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