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从市外迁入市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标准
根据企业盈利之年起连续三年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方式
一年兑现一次,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额度,累计奖励达到1000万元的即止,最多三年。
四、办理流程
- 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科技创新型企业奖励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税收情况)报送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 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拟认定项目及资助建议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