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首次入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雏鹰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
二、支持标准
科技创新型企业(雏鹰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分别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3年给予补助。
三、支持条件
科技创新型企业(雏鹰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30%以上,且前三年度均在5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40%以上,且前三年度均在1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在1亿元以上。估值以两年内社会资本进入企业的投资额度和占股权比例进行核算。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5件(含)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应税销售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近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前三年度在5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2亿元以上。
四、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