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入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库补助

2022-09-05

一、支持对象

首次入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雏鹰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

二、支持标准

科技创新型企业(雏鹰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分别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3年给予补助。

三、支持条件

科技创新型企业(雏鹰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30%以上,且前三年度均在5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40%以上,且前三年度均在1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在1亿元以上。估值以两年内社会资本进入企业的投资额度和占股权比例进行核算。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5件(含)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应税销售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近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前三年度在5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2亿元以上。

四、办理流程

  1. 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2.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三年度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自主I类知识产权、估值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 县(市、区)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并将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组织市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核实、认定,确定拟入库企业并公示。
  5. 入库企业连续两年每年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企业与当年新认定的企业一起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