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南通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2022-10-10

一、支持对象

在南通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支持条件

  1. 企业应建立研发会计科目,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按要求归集研发经费。
  2. 企业应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同时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3. 企业前两个年度均有研发活动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5%,按要求完成了研发活动统计年报及财务表中研发投入(R&D)报统。上年度相关统计报表中研发投入增幅应不低于10%。
  4. 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等为指引,实施地在南通市区范围内。
  5. 企业财务报表显示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表显示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显示企业研发费用和企业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显示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等4个研发费用报表增幅均超过10%方可享受研发投入奖励,以前两个年度4个研发费用报表显示研发费用增长额的最小数作为奖励基数。
  6. 6. 企业相关报表应规范统计、应统尽统。
  7. 7. 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且在通创币补助、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方面未获得市级财政经费支持。

三、支持方式

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每年最高50万元的奖励,采取事前备案、事后一次性兑付方式,以万元计,向下取整。

四、办理流程

(一)备案审核

  1. 每年上半年,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备案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区规模以上企业,对当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项目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2. 申请备案的企业应提供企业研发准备金及项目备案登记表以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3. 各区科技局对辖区内企业备案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市科技局组织进行备案审核并对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二)申报奖励

  1. 每年上半年,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对上一年度经备案并公示的企业进行奖励申报。
  2. 申报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2)前两个年度已完成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前两个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表(107—1表和107—2表);

(4)前两个年度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工业:B103表,服务业:F103表,建筑业:C103表);

(5)上一年度企业研发项目立项书(项目名称、研发内容需与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表107—1表一致);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相关材料。

  1. 申报受理截止后,区科技局对辖区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市科技局组织进行奖励审核并提出奖励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