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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市区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实质性运行一年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办理流程
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实质性运行一年后,建设企业向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联合创新中心奖励申请表、共建协议、年度运行报告、省产研院拨付资金及企业配套资金证明、相关科技交流活动资料等)初步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结合评审意见,确定奖励项目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