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

2022-11-03

一、支持对象

经市科技局备案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支持条件

  1. 在南通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资金不少于 300万元;参与持股的人才团队人数不少于 3 人,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 多方共建。须拥有与所在地政府共建协议;须拥有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
  3. 具备研发条件。具有与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设备和场所且有实质性的研发活动。

(1)累计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办公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2)拥有不少于10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总员工数比例不低于30%。

(3)机构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1. 投资多元化。有产业基金或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已经在南通注册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变,在原有平台上成立公司,充分发挥事业、企业单位两个平台的作用。

满足1、2条件的可作为培育单位,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认定。

三、支持方式

  1. 对市区列入备案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
  2. 市区列入备案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年度研发投入(非财政经费)的20%,五年内给予单个机构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四、办理流程

  1. 项目申报。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备案条件的,由新型研发机构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应由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2. 项目立项。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