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南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星级评定

2022-11-03

一、评定对象

取得市级(含)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和省级(含)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定组织

市科技局负责对满足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星级评定,并发布绩效星级评定结果。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参与绩效星级评定,做好绩效星级评定材料的审核、推荐、上报工作。

三、评定内容

依据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孵化能力、创新创业等方面建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星级评定指标体系,分别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评定。

四、评定程序

  1. 发布通知。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绩效星级评定要求。
  2. 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写绩效星级评定申报材料,并附佐证材料。
  3. 审核、考察、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填报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并组织对辖区内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考察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综合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年度数据,分别依据“南通市孵化器绩效星级评定指标”、“南通市众创空间绩效星级评定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并对排名前50%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现场抽查。
  5. 公布结果。市科技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系统填报数据和现场考察结论,研究确定绩效星级评定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五、评定结果

前15%的评定为“五星级”、前16%—45%评定为“四星级”、其余60分(含)以上为“三星级”,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市区孵化器评定等级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市区众创空间评定等级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县(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等级为“五星级”、“四星级”的由所在县(市)根据各自政策给予奖励。全市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归口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督导,确保一年内整改到位,且不得提档升级;连续两年绩效星级评定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资格,是省级以上的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资格。

六、有关要求

  1. 对于放弃绩效星级评定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定资料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当年绩效星级评定视为不合格。
  2. 孵化器未按省绩效评价要求上报材料的,众创空间未按照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当年绩效星级评定视为不合格。
  3.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取消其相关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并记入科技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4. 被取消资格的载体,再次申报认定时不再享受认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