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南通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奖励

2022-11-03

一、评价对象

正常建设运行或列入统计满一年的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具体分为企业类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应用基础研究类研发机构: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市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类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评价内容

围绕“五有”(有场所、有人员、有投入、有机制、有成效),根据各平台立项标准,结合年度推进情况,重点考核各指标年度新增量,综合考虑累计总量等因素,按比例计分。

三、评价方式

企业类研发机构分行业领域,每年抽取相关领域进行绩效评价,三年全部轮流一遍。应用基础研究类、公共服务类每年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式主要有单位自评、专家会评、现场考(抽)察、局长办公会综合评价等。

四、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按比例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排名前20%为“优秀”、排名21%—45%为“良好”,其余为“合格”。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放弃绩效评价的、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的均为“不合格”。上年度应填报未填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中107—1、107—2统计表的,不得评为“优秀”。

五、支持标准

对企业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公共服务类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