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南通市长三角协同创新专项

2022-11-03

一、支持对象

在南通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二、支持范围

  1. 长三角协同创新专项是指南通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主体围绕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联合开展的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前沿与关键技术攻关、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协同创新项目。
  2. 重点支持南通市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以下三类长三角协同创新项目:

(1)产业化项目:指市区企业与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主要为科技成果实现产品化、商品化、示范化。

(2)开发研究项目:指市区企业与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前沿与关键技术攻关,形成新产品、新系统、新品种,获得样品、装置、工艺及相关知识产权。

(3)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市区企事业单位参与申报沪、浙、皖两省一市省级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等科技计划并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条件

  1. 产业化项目实施期内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新增销售不低于3000万元。
  2. 开发研究项目实施期内新增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150万元。

四、支持方式

  1. 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后补助方式。
  2. 开发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0万元,后补助方式。
  3. 协同创新研究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企业单位资助额为项目新增研究开发费用的30%,事业单位资助额为项目新增研究开发费用的50%,项目验收或结题后依申请给予补助。

五、办理流程

  1. 立项原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实行突出重点、竞争择优、注重绩效的原则。
  2. 项目的管理依据《南通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流程如下:

(1)根据年度建设方案,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年度长三角协同创新专项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的实施主体条件、产业(行业)重点领域、申报的具体要求等。

(2)符合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经企业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专项宗旨、预期技术成果领先、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等的项目择优立项,经市科技局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

(4)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技项目合同中明确的相关内容,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必要条件,开展项目的联合研究与开发等工作,按照序时要求推动项目实施。

(5)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后按合同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按程序提出资助建议。

(6)对于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根据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凭项目验收或结题证书(证明)申请补助。经市科技局审核补助的项目,视同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发放项目结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