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市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载体平台。
二、支持条件
- 海外高层次人才应遵纪守法,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 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 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高级职务的工作经历或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曾任职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科研岗位。
- 海外高层次人才应为两年内新来通工作并与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 已获市级(含)以上人才项目立项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按人才一年内税前薪资给予用人单位1︰0.5的配套补贴;单个人才最高补贴用人单位50万元。
四、办理流程
- 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并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