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或运行3年以上的省级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依据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孵化能力、科技招商等方面建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评定。
三、支持标准
绩效评价结果,按比例设置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市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对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摘牌。县(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由所在县(市)根据各自政策给予奖励。
四、办理流程
1.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申报材料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单位组织审核认定,并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4.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审定的绩效评价结果和拨款通知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