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南通市区内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国资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化运行的科研机构、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支持标准
鼓励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内企业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科技成果(技术)输出方每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同年获得绩效奖补的新型研发机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三、办理流程
1.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3.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单位组织审核认定,并对拟资助单位进行公示。
4.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的审核认定结果和拨款通知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