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市区内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支持标准
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关联企业除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
三、办理流程
1.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将申报材料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备案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由所属高校统一审核。
3.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单位组织审核认定,并对拟资助单位进行公示。
4.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的审核认定结果和拨款通知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