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南通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与知名高校院所合作、高新技术企业及市级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成员企业。
2.已获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立项并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经费补助。
三、办理流程
1.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获取备案号。
2.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3.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线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4.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审核认定,并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
5.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的审核认定结果和拨款通知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