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组织申报市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及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的通知

2021-08-16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技术革新、成果转化和产品升级,根据《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通科发〔2021〕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市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和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报对象为:在南通市市区工商注册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2.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对象为:在南通市市区工商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南通市市区工商注册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独立法人单位,无不良科技诚信记录。

2.企业购买的科技成果,必须取得核心技术的高价值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或独占许可,并用于企业产业化实施。科技成果应具备先进性、成熟性和适用性等特征,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生物新品种。

3.有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成果购买合同(协议),明确科技成果名称、购买经费(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软件、手续费)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4.购买对象为:①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包括省属(含)以上高校、在通的高校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公布的本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校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内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国外(境外)科研院所、央企控股研究院所、南通市区经市科技局备案的由研发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②非关联方企业。本通知所指的非关联方是企业和购买对象(含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间不得存在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5.企业和购买对象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日期、科技成果购买合同(协议)日期均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6.企业在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实际支付合同费用达到50 万元(含)以上。

7.原则上不支持购买与企业产品没有关联度的科技成果。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南通市区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对合作项目有相应的人财物支撑,且无不良科技诚信记录。企业能承诺该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2.项目国内合作方为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及其国家大学科技园、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国资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化运行的科研机构、南通市区经市科技局备案的由研发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合作方及其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与企业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利益关系。

3.申报的项目有企业与合作方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签订的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明确技术合作、转让与许可的成果名称、双方主要任务、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双方项目组成人员、项目执行期等内容。

4.申报的项目须经双方确认项目执行结束,且无经济、法律纠纷。对提前结束、延期、资金未清、未取得约定成果等情况的《合同》项目,应提供合作双方就该项目执行结束且无任何经济、法律纠纷的确认书(双方签章)。

5.申报开展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已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报市、区(园区)科技局备案并获取备案号;开展了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或证明);发明专利转让与许可须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手续并已取得证明。

6.企业单个合作项目依《合同》已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不少于15万元。

三、支持标准

(一)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支持标准

1.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购买成果的,经审查核实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

2.企业向非关联方企业购买国内外领先技术成果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费用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累计补助最高 50 万元。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审查核实后对实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按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四、材料要求

(一)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南通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报表(附件1)、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

2.签订的科技成果购买合同(协议),须买、卖双方盖章确认,其中,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购买科技成果的合同(协议),须经高校(或科研处、校地科技合作处)、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盖章确认;与国外单位签订的合同需提交南通市商务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材料。所签订技术合同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3.企业汇款凭证复印件(需注明购买某单位某项科技成果的经费),购买对象正式发票复印件(需2名以上成果完成人员签字)、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对专利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应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5.购买科技成果在本企业实施产业化的相关佐证材料。

6.企业近两年(2019—2020)的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材料要求

1.填写《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3)。

2.填写《南通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4)。

3.项目合作成效结题报告(附件5)。

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科研院所、高校(或科研处、校地科技合作处等)、国家大学科技园盖章确认的技术合同(开发、转移)或协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须2名企业本项目研发人员签字,注明与某单位某项目的合作经费)、合作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须2名合作方的项目研发人员签字、加盖合作方单位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合作方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或财务部门公章)等相关佐证材料。

(3)成果证明材料(销售合同、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

上述购买科技成果补助、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材料均用A4纸打印(双面)装订成册,正副本各1份。其中正本须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的签字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汇款凭证和发票原件备查。

五、报送要求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21.238.146:6020/xmsb)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将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填写信息一致)报送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购买科技成果补助为2021年8月31日,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为2021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1)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联系人:张霞,联系电话:0513-55018841。

(2)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5室,联系人:张凌华,联系电话:0513-55018836。

 

附件:1.企业申报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承诺书

2.南通市市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报表

3.企业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承诺书

4.南通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

5.南通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成效结题报告(提纲)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

关于组织申报市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及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的通知8.02.pdf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附件.docx